福建省辦公廳關于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總體目標)
福建省辦公廳關于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總體目標)
閩政辦〔2012〕14號
各市、縣(區)單位,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根據省委《關于開展2012年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閩委〔2012〕1號)、省相關部門《關于研究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紀要》(〔2011〕120號)和《關于開展全省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11〕190號)有關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的部署,以及省各單位召開的校車安全工作座談會精神,經研究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總體目標
(一)2012年起,全省所有農村寄宿制學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縣(市、區)全面開通農村學生上下學周末接送班車,周末學生班車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用三年時間,逐步對現有全省中小學幼兒園購置的未達國標校車更換為國標專用校車。
(三)到2012年底,所有學校校車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車輛都要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接入當地公安、交通部門監控平臺,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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